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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日期:2019-03-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比例

1.院长奖学金:6000元/人,奖励对象为优秀学生标兵,全院评定不超过30名。

2.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9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4.三等奖学金:6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三、评选原则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其名额可移到二等、三等奖学金,但奖学金不能超出分配的总额。

3.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兼得学院奖学金;获得院长奖学金者,不再兼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符合相应的评比条件。

五、评选具体条件

1.综合测评要求

在符合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等第和智育成绩要求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高的学生优先。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2.德育与智育成绩要求

院长奖学金: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等第为优秀,智育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等第为优秀,智育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等第为优秀,智育平均成绩78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等第为良好及以上,智育平均成绩75分以上。

3.在创建文明校园、先进班集体,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2)在院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和论文评比或在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

六、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生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委或班级大会按条件和比例推荐;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的初选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初选名单有异议者,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复核及解释。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书面“申报表”汇总后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发文正式表彰获奖者,二级学院于学生毕业前将“申报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二级学院负责奖学金制表、审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奖学金一般在每年10月发放,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证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

5.院长奖学金的评选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七、评选纪律

1.评定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聚众请客、挥霍浪费行为者,则追回奖学金;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

1.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苏信院学〔2016〕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二级学院


班 级


学 号


政 治

面 貌


职 务


奖学金

申报等第


各科成绩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德育

素质


身心

素质


学业

素质


拓展

素质


综合

测评


班主任

意 见

签字:

辅导员

意 见

签字:

学工处

意 见

签字:

二级学院

意 见

签字:

学 院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年

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留存二级学院,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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