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
第四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按照特别困难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1000元/年。
第五条申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的学生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自强不息;
3.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等第为优良,智育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参加过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与下达
第六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数进行分配,并在每年的12月中旬下达。
四、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申报、初审、公示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推荐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发放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九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11月中下旬,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100%”阳光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五、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评审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表发放。
六、附 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