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9-03-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为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辅的办学形式,推动中高职衔接,探索高职本科分段培养,对接行业,立足地方,服务江苏,辐射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任务

1.加强党的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2.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3.全面推进“双区协同、三全育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全力做好招生就业工作,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5.加强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人才培养工作。6.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7.加强校园建设和民生保障,提升师生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以物联网技术融合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信息特色鲜明、一流企业认可、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高职名校”的奋斗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养正修能”校训,紧跟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步伐,不畏艰难,勇于奋斗,以工匠精神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换道超车寻找机遇,以苏信新发展、新跨越、新篇章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三、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为:(一)行政机构:书记室、院长室、纪委书记室、党办、组织部、财务处、宣传部、纪委办、发展规划处、党委学工处、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校企合作办、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二)院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省无线电测向运动训练基地。(三)群团组织:学生会、校友会。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8]59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六个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结合学校收支业务的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扎口统筹、整合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学校执行完整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加强全口径管理,进一步统筹资源。(一)收入预算编制:政府性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综合考虑学校三年来的收入执行水平,合理预计执收计划数。(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1.人员支出按国家及省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人数核定。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交通运行维护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由省财政厅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职能、事业发展目标等,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和项目排序,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照货物、工程、服务分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按照《新增资产配置目录》和标准进行细化编报。(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规模,从紧编制。(七)控制数分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各类资金控制数安排2019年度收支预算,保证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公开预算表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度学校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学校2019年度收支总预算为26181.95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851.79万元。

(2)专户管理教育收费8610.16万元。

(3)事业收入100万元

(4)其他收入620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176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137.95万元,项目支出5044万元。

(二)2019年度学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9年度学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6851.7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410.67万元,占85.51%;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04万元,占11.52%;住房保障支出499.08万元,占2.97%。

1、教育支出14410.67万元,主要用于学院开展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499.08万元,主要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租补贴的支出。

(三)2019年度学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9年度学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029.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7.41万元,占68.76%;商品和服务支出3672.03万元,占26.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0.39万元,占5.07%。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9年,学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77.26万元,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学校高度重视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和2019-2021年部门支出规划;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编制2019年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继续坚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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