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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8-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二级教学部门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教职工民主办学的积极性,推动学院二级教学部门的民主建设,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二级教学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院基层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院党委、院行政的部署,在院系(部) 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学院教代会的指导,尊重和支持、监督本部门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保障教职工参与本部门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更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院系(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本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状况、管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代表,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酝酿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数占本部门正式教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为:100人-200人的部门为20%-30%左右;50人-100人的部门为30%-50%左右;50人以下的部门,全体教职工。

学院教代会代表应为二级教代会当然代表。

部门党、政、工、团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候选人。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学院教代会同步,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原选举部门,代表资格一般不保留,该部门根据情况可补选代表。教代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依据民主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代表,并报学院教代会备案。

二级教代会代表中教学科研人员代表不少于60%。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有事业心和主人翁责任感,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或议案,有权就会议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二) 有权向本部门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二级教代会提案的检查和督促提案的审理落实。

(三)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本条例规定行使的各种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学院“三育人”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熟悉与教代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听取、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一条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换届时,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成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由二级部门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二级部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院系(部)的中心工作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分工会委员会负责处理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级教代会的会务经费由各教学部门行政给予支持。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分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以分工会委员会为主,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组成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大会方案,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四)完成学院教代会、学院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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